失业保险的核心宗旨在于确保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机会后仍能获得基本生活所需之保障。
失业人员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方能够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申请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
首先,该失业者在决定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前,其雇主以及个人都必须为他们各自支付至少一整年度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该失业者须是非因自身原因而被迫停止工作的;
最后,该失业者需要完成相关的失业登记手续,并且表现出积极寻找新工作的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