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必满足农业户籍方能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若未达到分户要求,便无法完成过户手续。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仅限于农村居民,这是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特殊的用益物权,其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该权利与人身紧密相连,仅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方可获得;
其次,该权利具有福利性质,即村民可无偿获取宅基地使用权,且在取得支配权之后,享有永久占有权和使用权。
《民法典》第363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