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伤者收到工伤鉴定结论之时,他们便有权依法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至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决定。
该委员会将对伤者的劳动能力进行评估,且须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结论的制定工作,若情况紧急或必要,最长也只能延期30个工作日。
随后,伤者凭此鉴定结论书,向雇主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申报领取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经过工伤认定程序,确认伤者符合工伤范畴,那么其便享有了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同样地,若是经由劳动能力鉴定,证实伤者失去了劳动能力,他们亦可依法追求伤残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