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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流转土地注意事项

村民流转土地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12 14:35:37 已帮助19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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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流转土地注意事项
在签署土地流转合同时,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首先,必须明确甲乙双方的完整名称与具体住宅地址;
其次,要仔细商定流转的具体形式,确保其具有可行性和合法性;
然后,要对流转土地的具体地理位置、四至范围以及面积大小、质量等级等进行详细规定;
接下来,需要明确指出流转土地的实际用途;
在此基础上,还需严格确定流转的期限及其开始和截止日期;
此外,还应清晰界定双方在法律上享有的各项权益和承担的法律义务;
在流转合同结束后,对于地上附属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也应有明确的约定;
最后,务必明确相关的违约责任,以保障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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