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符合以下几种情况,您便无需承担物业费用:
首先,若开发商尚未完成房屋交付程序,那么在此期间内的物业服务自然无需支付;
其次,若物业公司无法向您出示物价管理部门所颁发的所有相关审批手续文件或者超出了相关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收费项目、范围以及标准,同样无需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此外,倘若物业公司未经事先告知,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扩大收费范围并提高收费标准,也可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最后,如果物业公司未能按照物业合同中所规定的服务责任履行其义务,或者其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能达到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同样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物业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