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未到期之前,双方当事人皆可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决定提前解除合同。
此外,若合同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出现,同时也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解除条件,此时亦可解除合同关系。
然而,如若未发生前述两类情况,则该合同应视为不可提前解除之约。
倘若强行提前解除,那么合同解除的一方将不得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