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需要配合。
首先,若涉及到经济纠纷而锒铛入狱者,在其刑满释放之后,仍需承担相应的债务还款责任。
其次,关于拘留和债务偿还这两件事,它们在法律范畴中,性质完全不同。
拘留是对犯罪行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的体现,而偿还债务则属于民事责任的范畴。
二者分别依据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进行处理,相互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即便当事人已被判刑关押,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无需再履行民事责任,比如偿还所欠债务。
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刑满获释后的当事人,只要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仍必须履行所欠下的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