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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怎么界定

民法典中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怎么界定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5-11 18:25:10 已帮助15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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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解除劳动合同日期怎么界定
关于编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中所涉及到的如何准确界定解除劳动契约所应适用之日期的相关事宜,《民法典》确立了以下三种关键而合理的方法:
首先是明确规定,只要缔约双方收到的解除契约之通知达到了对方,此时即可认为契约已经正式解除。
其次,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直接通过采取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途径来依法主张解除该项契约关系的话,那么在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其主张作出确认和批准的那一刻起,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即会自动解除,法律效力等同于在起诉书附本或者仲裁申请书传真给对方的那一瞬间。
最后,如果在《民法典》以及其它法律条文中发现有其他特殊情况存在,应当单独处理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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