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者请病假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并不必然会自动解除。
如若用人单位在病休期间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导致被解雇的情况,否则均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只要劳动者申请恢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予以满足;
如果劳动者选择不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确已无法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