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民工因工意外身故的赔偿规定如下:
首先是丧葬补贴费用,该项补偿为六个月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其次是对家属进行的抚恤金支付,具体标准为配偶每月领取其薪资的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则为每人每月领取百分之三十,若是孤寡老人或孤儿,他们的抚恤金将在此基础上再提高百分之十。
最后是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其金额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