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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的死亡补助

蔡* 北京-朝阳区 其他咨询 2020.12.04 16:03:49 1322人阅读

农村五保户的死亡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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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农村的五保户,死亡后的丧葬费,依法由民政机关和村集体承担,不另发丧葬费(发了也没有人可领取);遗产,一般由村集体继承。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0-12-04 16:05:49 回复

解答如下, 农村的五保户,死亡后的丧葬费,依法由民政机关和村集体承担,遗产,依法由村集体继承。 附:《农村五保户供养工作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村五保供养,是指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一)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四)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五)办理丧葬事宜。 第十一条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有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的地方,可以从农村集体经营等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补助和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将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的,其收益归该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所有。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在资金上给予适当补助。 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应当专门用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养老保险缴够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即可办理退休。退休后养老金的领取金额由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账户养老金,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纳入到个人账户中,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纳入到基础账户中。养老金计算方式: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储蓄额÷计发月数基础账户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除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之外,每年还予以计息,过去年化利率是2%-3%,2016年则调到8%以上。计发月数是按照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均寿命来确定的,目前50岁退休为195,60岁退休为139,65岁退休为101。退休年龄越早、计发月数越长,每个月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少。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五保户补贴:
一、供给粮油和燃料;
二、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
三、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
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
五、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六、五保对象是未成年人的,还应当保障其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五保对象:
一、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二、无劳动能力的人;
三、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四、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扩展资料:《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八条,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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