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拟定劳动合同时发生任何问题出现无效情形时,当事人可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的方式进行解决。
然而,对于仲裁结果持有异议的,当事人还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具体情况:
首先是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擅自减轻乃至逃避自身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同时严重侵犯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次是采取欺诈、恐吓等手段,或是利用他人的紧迫处境强迫其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做法;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法律明文禁止的行为也会造成劳动合同出现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中仅有部分条款被判定为无效,但并不影响整个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性,那么这些剩余部分仍将继续生效并具有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