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学生贷款的担保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偿还所借贷之款项,其债权人有权向连带责任方寻求赔偿责任,并要求担保人为债务人所承借款项全额进行偿还。
担任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首先,与主债务合同无关,其次,具备优良的信用评级历史,第三,拥有足够的能力和资质来履行担保义务,即具备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最后,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下,个人将无法担任担保人:
1.夫妻双方不得互为对方提供担保;
2.非贷款所在地户籍的居民不得作为担保人;
3.无稳定经济收入者不得提供担保;
4.已退休人员不得作为担保人;
5.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人员不得担任担保人。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