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我国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了其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不容许劳动合同缔约方在合同时逾越法规规定,自行对劳动合同终止事项做出约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达成一致意见后,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而依据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若劳动者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递交书面通知,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者处于试用期阶段,只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同样也具备解约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