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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社会保险费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产生社会保险纠纷可以采取三种处理方式,即行政处理的方式、司法救济的方式、社会参与和监督。的方式。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纠纷是产生社会保险费纠纷的根源。
2024-05-11 10:25:03 已帮助149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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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社保缴费标准,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在2018至2019年间,长春市制定了以下社保缴费标准:
首先,对于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项目的在职员工,我们以2017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基础,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具体来说,缴费基数的上限是根据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1.33元的110%乘以300%计算得出,即19837元;
而缴费基数的下限则是根据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11.33元的110%乘以60%计算得出,即3967元。
其次,对于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及工伤保险项目的在职员工,我们同样以2017年度长春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参考依据。
具体而言,缴费基数的上限是根据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得出,即每月18033.99元;
而缴费基数的下限则是根据2017年长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得出,即每月3606.80元。
《关于对2018年度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的通知》我市(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2018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8033.99元,下限调整为360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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