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当一方当事人依法提出解除合同的诉求时,无需事先向对方发出通知。
具体来说,若依据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一旦有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了合同解除的通知,该合同便会立即生效结束;
而若公告中明确标示出,若债务人在一定时间内未能履行其应尽的债务义务,那么该合同将会自动终止,并且在该期限内,如果债务人仍未履行其债务,那么该合同将在公告中所述的期限届满后自动终止。
若对方对于解除合同持有异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认解除行为的有效性。
此外,如果当事人的一方并未通知对方,而是直接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来依法主张解除合同,那么只要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了这一主张,该合同就会在起诉书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给对方的那一刻起正式解除。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