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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要扣税

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要扣税
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自己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公司的侵犯。《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2024-05-11 09:40:14 已帮助92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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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否要扣税
陈先生在一家知名的互联网企业担任职务。
然而近期该企业由于经营状况不佳,决定实施裁员计划,不幸遭解雇的陈先生便是其中之一。
在于网路公司总经理进行深入交谈并协商后,彼此签署了一份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该协议明确表示,自协议签订之日起,陈先生与网络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随即终止;
陈先生需要完成相关的离职程序之后,网络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其提供相应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陈先生在处理离职事务的同时,也在心中默默计算着自己即将获得的补偿金额:
“我在这家公司已经辛勤耕耘了三年有余,按照相关规定,我应该能够领取四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
我每个月的平均工资大约为五千多元,那么四个月的工资总额至少也应达到两万元左右。
”然而令陈先生意想不到的是,财务部门最终发放给他的补偿金仅有一万余元。
当他询问缘由时,财务人员耐心地解释说:
“我们为你计算出的补偿金确实是两万元,但是在扣除个人所得税之后,实际到手的金额就是这些。
”陈先生疑惑不解地问道:
“个人所得税?难道我收到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也需要缴纳这笔税费吗?”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网络公司与陈先生通过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方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同样,网络公司在向陈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时,所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存在错误。
具体分析如下:
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如果将劳动者一次性获得的经济补偿视为工资、薪金所得,并将其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范围内,显然对于劳动者而言是极不公平的。
为此,我国政府在《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指出: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则需按照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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