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赠与合同是允许赠与人根据自身意愿自由撤销的。
然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对于某些具备“救灾”、“扶贫”等具社会公益性或道德责任感特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机关公正过的赠与合同而言,赠与人则无法行使随意撤销权。
另外,当所赠与之财产已经完成权利转移之时,若受赠人出现如下特殊情况,赠与人仍可撤销赠与:
赠与人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境中,有权撤销赠与:
(1)受赠人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实施了严重的侵权行为;
(2)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未能履行;
(3)受赠人未履行赠与合同中所约定的应尽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