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可直接递交给二审法院进行受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上诉经过被称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的一种司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审理该案件并发起此涉及到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既可以选择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申请,又可以径直前往第二审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