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效力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采取了欺诈或胁迫等不当手段,并且因此对国家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其次,当合同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意图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时,这种情况下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再次,若当事人采用合法的形式来掩饰其真实的非法目的,那么这样的合同也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此外,如果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那么这样的合同同样是无效的;
最后,如果合同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的明确规定,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都是无效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强制性规定都会导致相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只有那些直接影响到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才会导致合同无效。
另外,如果合同的内容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那么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的行为,并因此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样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