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当事人对工伤鉴定结果持有异议,须先经过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方可申请重新鉴定。
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期限为,申请人自得知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有权在六十日之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倘若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后的第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倘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必须自知晓或者应该已经了解到相关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提出诉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