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地产拆迁时,有以下几种主要的补偿款项: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也称为房屋重置费用),这部分费用将主要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所遭受的损失。
具体来说,该项费用会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来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项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环境或者寻找临时住所过程中所遇到的不便之处。
具体来说,该项费用会依据临时居住条件划分为不同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进行相应的补贴。
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项费用主要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标准,将会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确定。
在计算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时,我们可以使用以下公式: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需要注意的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于被征收人所给予的补偿内容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办法,以便对被征收人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