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不可剥夺、不可抛弃的。
这既是一项法定责任,也是父母与生俱来的强制性义务。
自子女诞生之日起,父母便肩负起了抚养和培养其成长的重任。
这种义务是无法规避或免除的,除非父母不幸离世或者丧失了基本的抚养能力。
因此,无论何种情况下,家长都无权以任何借口拒绝承担他们应尽的抚养义务,也绝不可轻言放弃对子女的抚养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