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贵行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推测其所涉及的法律事项可能是关于信用卡的恶意透支行为。
若持卡人(即您)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未偿还欠款的情况,便可被认定为恶意透支。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恶意透支达到人民币五千元以上者,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罚金。
然而,目前您已将欠款全部偿还完毕,因此可以尝试与银行协商撤销诉讼,并依照信用卡的相关规定适当地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通常情况下,银行不会坚持继续上诉。
但是,若不幸发生这种情况,尽管可能性较小,您需要设法证明自身并非出于非法占有目的而实施恶意透支行为,例如您可能因资金周转困难或其他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还款等。
如此一来,您或许能够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综合来看,您无需过于担忧刑事责任问题,但违约金的支付恐怕难以避免。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