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购买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如同其他财产一样,安置房也是所有权人的合法财产,当其获得了产权证及相关手续后便可自由买卖或转让。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必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反之,若未进行登记,则不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