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之相关规定如下:
首先,对于拆迁补偿费用,我们会参考被拆建筑物的建筑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来给与相应的档次划分,然后依据每平米的价格进行详细的计算。
其次,对周转补偿费用部分,考虑到被拆迁家庭的实际临时居住条件,将依据此类指标进行分类,同时针对每个月的人口数量给予适当的补助。
最后,关于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及其国家相关政策来具体确定。
在上述诸多项目中,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为房屋重置费)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它是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区分的,并依照每平米的价格进行精确计算。
至于周转补偿费用,则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因临时居住环境或自行寻找临时住所而带来的不便之处,同样根据他们的实际居住条件进行分类,并按照每个月的人口数量给予相应的补助。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用,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个项目的具体标准,均需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来进行最终确定。
此外,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