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补偿款项的领取时间,通常需要三个月左右才能完成。
征地拆迁过程应该牢牢遵守“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准则,即在获得政府审批的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方案之后的三个月内,拆迁方需将赔偿金额全部支付给受害人。
若补偿费用尚未完全到位,受损方可根据法律法规拒绝交出土地和房屋。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理所当然地应归属于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然而,拆迁房产的归属并非仅仅取决于户口簿上的记录,而是由房产证来决定。
因此,户口簿上的户主并不一定就是房屋的实际所有者。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地理位置、使用性质、建筑面积等相关信息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而被征收人则必须积极配合。
调查结果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开披露。
至于拆迁安置问题,一般会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加以解决,包括确定安置的方式、地点以及标准等内容,这些都将在拆迁协议中得到明确规定。
但若双方无法就安置事宜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裁决请求;
一旦主管部门作出裁决,此项裁决便具有了强制执行力,成为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安置方式既可以选择一次性解决安置住房问题,也可以由拆迁方提供周转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让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从而实现临时过渡,缓解安置用房的压力。
若安置用房无法一次性解决,则应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如此一来,拆迁安置便可划分为两种形式,一种为一次性安置,另一种则为过渡性安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