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承揽合同是可以随时被终止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终止是随意的或无限制的。
要想取消一份承揽合同,必须要遵守特定的规定和条件。
当其中一方当事人出现严重违约行为,导致该合同无法再继续执行的时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宣布解除此项合同。
然而对于定作人而言,他/她想要解除这项合同的话,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他/她应该在合同正式生效之后,但在承揽工作完成之前,向对方提出变更或解除的请求。
其次,他/她还需及时地将这个决定通知给承揽人。
如果定作人未能按照上述方式进行操作,那么他/她所做出的变更或解除的决定就不会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同时,如果因为定作人的不当行为而给承揽人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她有义务对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