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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业主能要求退房

什么情况下业主能要求退房
2024-05-07 18:00:27 已帮助24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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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业主能要求退房
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下,业主具备权利请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首先,实际测量所得的面积与合同中所明确规定的面积之间的差额绝对值超过了百分之三;
其次,如开发商未能按时交房,这也是另一种情况;
再次,如果开发商对原本的规划和设计进行更改,从而导致房屋的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以及朝向等方面受到影响;
此外,若开发商在进行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并未获得相应的许可证书,那么在此情况下,业主同样有权要求退房;
接着,如果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其质量严重影响到了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
最后,如果无法或者是无法按照预定的期限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亦或是购房者的贷款申请没有得到批准,同时合同双方对于付款方式也无法达成共识,这些都是构成业主请求退房的合理理由。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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