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如若遭遇九级工伤事故,将会依法享受到以下多项权益和福利待遇:
首先,在受伤期间不能正常工作的那段时间里,原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将保持不变,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按照每月固定的金额进行支付;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还可以获得一笔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其数额相当于九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水平;
再次,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会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而用人单位则需要承担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支付责任;
最后,除上述各项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相关的权益和福利待遇等待着劳动者去享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