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财产侵权纠纷中,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考虑支付利息的因素,这是由于此类纠纷往往无法确定确切的损害赔偿期限以及损失数额。
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对他人财产实施侵犯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应该按照损失发生当时的市场价格或是采取其他合理的方式进行计算。
若当事人双方就利息事项另有约定,则应遵循该约定执行;
然而,利息的支付上限不得超过合同订立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