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房屋达到法定年限后进行拆除时,补偿的实施方式包括货币补偿与房屋产权调换两种途径。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情况,补偿金额应依据被拆迁房屋所处区域、用途以及建筑面积等多方面因素,参照房地产市场的评估价格予以确定。
同时,拆迁方有义务向被拆迁者或租赁者支付搬迁补助费用;
若在过渡期间内,被拆迁者或租赁者自行解决居住问题,则拆迁方还需支付相应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然而,如果被拆迁者或租赁者选择使用由拆迁方提供的周转房,那么拆迁方便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用。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的金额,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