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无权承担建筑工程及分承包工程任务。
建设单位若以个人为对象进行工程发包或分包,此行为势必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
具体而言,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总包单位有权利将所承包工程项目中的部分内容,发包给已取得适当资质等级的分包公司;
但需注意的是,除非在总包协议中有明确规定,否则此类行为必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
当总承包商为施工总承包时,所有建筑工程主题结构的施工工作都必须由总承包商自行承担完成。
同时,总承包商也有义务禁止将工程分包给那些没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合作伙伴。
严禁分包公司再次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入其他分包公司承担。《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