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员工在上下班过程中若遭遇非个人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事故伤害,将被视为工伤范畴。
这里所提到的“上下班途中”,特指劳动者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其工作地点至住处、常居地、单位宿舍等合理路径之间的交通行动。
具体来说,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在合理时间内,劳动者往返于工作场所与其住所或常居地区域、单位宿舍之间的合理路径上进行的下班行程;
(2)在同样合理的时间段内,劳动者往返于工作场所与配偶、父母及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径上进行的下班行程;
(3)劳动者在从事出于日常工作生活之必要的活动中,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行进路线上进行的下班行为;
以及(4)在合乎情理的时间内,劳动者选择的其它合理通勤路径上进行的下班出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