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及相应的配套设施。
具体的权利与义务载于本协议中。
甲乙各方分别签名以示确认接受。
甲方全称:
———————;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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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全称:
———————,身份证号:
————————
鉴于此情况,甲乙两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并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乙方同意受让上述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风险。
3.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如有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十年。
期满后,可续签。
甲方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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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名:
———————
签订日期: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