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被刑事拘留的人员会被羁押在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犯罪嫌疑人为自然人时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看守所中;
而对于以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案件,则应羁押于单位所在地的看守所内。
依照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规则,刑事案件的侦查环节仅允许具有合法资格的代理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适当的会面交流。
值得注意的是,由公安机关依法决策并实际执行的刑事拘留行动,拘留的期限包含了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议请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及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两者的总和便是最终的拘留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后,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