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于故意伤害造成一名被害人轻伤一级的案件,应当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在一年至两年的有期徒刑范围内来设置量刑的起始点;
2.若故意伤害导致一名被害人轻伤二级的情况发生,则应依据法律法规,在六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的范围内设定量刑起点;
3.在确立了上述不同级别伤害所需量刑起点的基础之上,可以根据伤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予以相应增减刑罚的数额,从而最终确定出基准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