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被告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正当待遇,使他们免受人身自由的限制,同时也为了有效保障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我们提供了一种特殊的法律手段——取保候审。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防止嫌疑人逃脱司法的追责,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有权要求被告人寻找合适的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并且还需要向他们出具一份书面保证书,承诺随时接受讯问,以配合调查工作的开展。
然而,能否保住公职取决于最终的刑事裁决结果。
若被判定有罪,那么职业生涯恐怕会受到影响,公职也难以保持;
但若是经由法院裁定为无罪,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公职还是有可能得以保留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