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贵司根据法律规定正式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意愿,您应本着公平公正且尊重他人权益的原则告知我司。
此时,本合同将自我司收到通知之日起正式结束其法律效力。
同时,如通知中明确授权违约方在特定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责任的话,那么本合同最终会在下一个具体期限届满后正式结束执行。
倘若您对此种取消合同的决定存在疑虑或不同意见,无论是出于何种原因,我们都非常欢迎您向我司提出并请求有资质的法院或权威仲裁机构对取消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
然而,如果贵司并未提前知会我司相关情况,而是直接选择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上诉或申诉,并希望通过此途径来达到终结本合同的目的,当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您的申诉或上诉为有效的时候,本合同也将会自讼诉状复制件或仲裁申请书快递给贵司之日起正式结束生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