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需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多项:
首先,申请人需在失业前于合法单位进行了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参保,且该时间段内缴款时间达到一整年之久;
其次,申请人的失业情况不能是由于自身的主观意愿导致,具体来说,包括但不限于由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或企业倒闭等原因引起的就业终止,若是由个人自行离职所造成的闲散状态的话,则未能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资格。
最后,申请人还须向所在地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过失业登记表,同时表达他们期待重新获得工作机会的强烈需求。《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