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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分户怎么办理

宅基地分户怎么办理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5-03 16:15:02 已帮助15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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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分户怎么办理
关于农村宅基地产权分割操作流程如下:
首先,涉及权利分配的各方需共同前往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详细咨询,并且提出合理申请。
在获得批准后,于公安机关进行户籍档案的重新设立。
如果在该过程中,有任何一方不愿意交出自己手中持有的《居民户口簿》,经过公安机关多次劝说无法改变其立场时,公安机关有权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公正的调解协议,直接对此次权益变动进行操作处理,如通过分户的方式将相关权利人的权益直接加以划分,也可以采用将涉事人员户口进行迁出的方法进行操作,此时公安机关将会为迁出人员单独打印新的《居民户口簿》,并在新文件上面加盖专属的迁出印章,同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中明确标注此次迁出或者分户行为的时间及其原因。《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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