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条款,用人单位若需在特定状况下实行裁员举措,其裁减员工的具体数目一旦超越了特定的阈值就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呈报请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则的要求,用人单位在某种特定条件下开展的裁员行动,一旦涉及人员裁减达到了规定的限度,则须依照法律程序上报给劳动行政部门予以审批。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及期间,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即为期一年。
然而,如果由于不可抗拒之力或其他合理且合法的缘由导致仲裁时效出现中断的情况,待阻碍仲裁时效的因素消除后,仲裁时效从原点起全额计算延续。
另外,当劳动关系在存续期间因为欠付劳动报酬等问题而引发争议时,劳动者在提出劳动仲裁请求时将不受仲裁时效的时间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