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之间,最为显著的差异可以从各自的法律性质及责任承担模式两个方面来进行解读。
具体来说,公司制企业主要以有限责任制(LimitedLiabilityCompany,LLC)和股份有限公司(StockLimitedCompany,SLC)两种形式存在;
而合伙制企业则可细分为普通合伙企业(GeneralPartnershipEnterprise,GPE)以及有限合伙企业(LimitedPartnershipEnterprise,LPE)。
值得注意的是,在公司制企业中,股东所承担的责任通常为有限责任;
然而,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却需承担无限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