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应承担如下主要职责及责任:
首先,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其不可推卸的责任所在。
其次,物资配备亦是其重大义务之一。
再次,及时告知责任,也是承包方必须履行的重要使命。
接着,按时向发包方提交诸如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以及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等文件资料则是他们该有的恪尽职守。
同时,提供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也是承包方的应尽义务。
在工程建设中所涉及到的工程质量责任方面,承包方同样肩负着不容忽视的责任。
此外,工程的妥善保管和及时交付也都是承包方应该承担的重大责任部分。
当然,不应忘记的还有竣工验收责任以及工程保修责任。
在对已发生的损失进行处理时,如何控制好损失扩大也是承包方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联合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对于此项目来说也是富有连带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