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主张以和解与调解作为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首选方式。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当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积极地进行自行协商和解,或者寻求第三方的公正调解。
若以上两种途径无法达成共识,也可依据已签订的仲裁协议,将相关争议提交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
当然,若您对于和解、调解的方式持有异议,或者认为其效果不佳,亦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合同纠纷进行妥善处理。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