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所带来的优势如下:
首先,它能够提供最为有力的证据,证明存在着实际的劳动关系;
其次,通过其正式签署,也意味着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权益和责任方面的明确规范。
然而,同样需要注意到签署劳动合同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
由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变更之前商定好的条款,甚至有可能将一些不平等的条件纳入劳动合同之中,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说,便会因此处于较为被动的立场。《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