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商标法律规定中的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擅自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成功注册的商标相类似的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范畴。
本罪所涉及的是违反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允许,在同一种类的商品上使用与其已经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的商标。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如果其涉及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应当被视为需要进行刑事立案和追究责任的案件:
首先,非法经营额达到五万元人民币或违法所得额超过三万元人民币;
其次,假冒两种及以上的注册商标,且非法经营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或违法所得额超过两万元人民币;
最后,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也将被视为需要进行刑事立案和追究责任的案件。《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