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乡镇企业宣告破产之时,其所使用的土地权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若原乡镇企业所占据的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性质,那么即使企业面临破产清算,该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属于集体所有。
而倘若企业获得了政府批准将所占有的土地进行划拨或转让给自身成为完全拥有,那么即便进入破产程序之后,企业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并可在经过公开拍卖后将相关财产纳入破产财产范畴。《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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