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存在普遍的违法强制拆除现象。
最显著的违法环节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执行强制拆除行动的行为主体缺乏资质;
其次是拆迁方罔顾法理,擅自对所谓“违法建筑”进行判定;
最后则是在强制拆除之后,对拆迁赔偿价格大幅压低。
针对这种情况,被拆迁当事人必须奋起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要步骤即是运用照相、摄像等现代科技手段,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此外,还需深入挖掘拆迁方的违法行为,以便为后续维权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唯有在掌握确凿证据,证实拆迁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我们才能争取到胜诉的可能性,并在谈判中占据主导地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