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在房产方面所遭受的损失,评估数值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鉴别,然后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精确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在这里主要是用于补偿那些因住宅被拆迁而只能暂时居住于临时居所或是需要自寻临时住宿之处的被拆迁家庭带来的诸多不便,该项补偿费用的评估依据是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条件,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以月为单位进行相应的补贴发放。
3、奖励性补偿费用,其主要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生活,或者是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
关于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具体标准,将会由当地政府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进行最终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